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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拟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住房最高贷款70%

2021-03-09 11:12:49 来源:腾讯网
朝闻天下

3月8日,河南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公积金的申请、贷款额度、贷款比例等五方面的问题。

  关于贷款比例,通知中表示,最高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占房地产总价的比例)将根据存购情况设定。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异地贷款等情况最高贷款比例定为40%。

  目前,郑州市购买新商品房时,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应超过房地产总价的70%。购买现有商品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产总价的60%。

  在申请条件方面,《通知》表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存款期限将适当延长。2月4日,郑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显示,在郑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近期未缴纳金额不得超过4个月。

  贷款金额方面。通知称,根据郑州市不同地区的房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将分别在市区(包括郑州市五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非市区设定。

  目前郑州市规定,借款人夫妻双方存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个家庭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如果借款人单方存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为60万元。

  还款能力方面,根据通知,郑州市将参照其他城市和银行的商品房贷款审批要求,按照不超过家庭收入50%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目前郑州市要求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60%。每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所有人)在住房公积金最近六期的平均存款基数之和(包括其他管理机构的存款基数)。

  对于征信,郑州将限制个人信用信息严重不良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时,申请人应向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或授权具备查询条件的受理部门自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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